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脊髓灰质炎儿童免疫规划预防的传染病9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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脊髓灰质炎俗称“小儿麻痹症”,是由脊髓灰质炎病毒引起的急性肠道传染病。感染者可能出现肢体麻痹,多数留下跛行等终生致残。未免疫人群均可感染脊髓灰质炎病毒,有效的预防措施为接种疫苗。

本病一年四季均可发生,夏秋季为流行高峰,我国7月至9月发病最多,一般以5岁以下儿童为主,在普及儿童OPV免疫之后,发病率显著下降。年我国已经实现了无脊髓灰质炎目标,但仍存在发生输入性野病毒所致的脊髓灰质炎病例的风险。

一、病原学

脊髓灰质炎病毒属于小核糖核酸病毒科肠道病毒属。脊灰病毒按其抗原性不同,分为Ⅰ型、Ⅱ型、Ⅲ型共3个血清型,型间无交叉免疫。该病毒仅感染人,无其他动物宿主,病毒在-70℃的低温下可保存活力达8年之久,在4℃冰箱中可保存数周至数月,在污水和污物中可生存6个月。

该病毒耐热,加热56℃30min即可灭活,煮沸和紫外线照射可迅速将其杀灭。对高锰酸钾、过氧化氢、漂白粉等敏感,可将其迅速灭活。

二、传染源

脊髓灰质炎的传染源为脊髓灰质炎病人、隐性感染者和病毒携带者。由于病毒携带者、无症状的隐性感染和无麻痹型患者不易被发现,因此在传播该病上起重要作用。患者自发病前2天至3天,到发病后3周至6周都具有传染性,退热后传染性减少。

三、传播途径

“粪-口”途径传播是本病的主要传播途径,在发病的早期咽部排毒可经飞沫传播。感染者一般通过粪便排出病毒,数量多且持续时间长,可达3周至6周,甚至长达3至4个月,通过污染食物、用具、玩具、手而传播。

四、易感人群

人对脊髓灰质炎普遍易感,主要以隐性感染者不易诊断的轻型患者为主,麻痹型患者甚少。人感染后产生对同型病毒的持久免疫力。

五、主要临床表现

本病的潜伏期为3天至35天,平均为5天至14天。

感染脊灰病毒后大部分表现为隐性感染,感染后无症状出现,不产生病毒血症。4%~8%的感染者可出现上呼吸道感染症状,如发热,咽部不适,扁桃体肿大等;可出现胃肠道症状,如恶心、呕吐、腹泻或便秘,腹部不适等;也可出现流行性感冒样症状,如头痛、乏力、关节和肌肉酸痛等。出现神经系统症状但不发生麻痹,体温较高,头痛加剧,呕吐,烦躁不安或嗜睡,全身肌肉疼痛,皮肤感觉过敏,颈背肌痛,颈强直。1%~2%感染者出现累及脊髓前角灰质、脑及脑神经的病变,导致肌肉麻痹,留下终生残疾甚至死亡。

1.前驱期

主要症状为发热、食欲不振、多汗、烦躁和全身过敏;亦可见恶心、呕吐、头痛、咽喉痛、便秘、弥漫性腹痛、鼻炎、咳嗽、咽渗出物、腹泻等,持续1~4天。

 2.瘫痪前期

前驱期症状消失后l~6天,体温再次上升,头痛、恶心、呕吐严重,皮肤发红、有短暂膀胱括约肌障碍,颈后肌群、躯干及肢体强直灼痛,常有便秘。

3.瘫痪期

自瘫痪前期的第3、4天开始,大多在体温开始下降时出现瘫痪,并逐渐加重,当体温退至正常后,瘫痪停止发展,无感觉障碍。

4.恢复期

瘫痪从肢体远端开始恢复,持续数周至数月,一般病例8个月内可完全恢复,严重者需6~18月或更长时间。

5.后遗症期

严重者受累肌肉出现萎缩,神经功能不能恢复,造成受累肢体畸形。部分瘫痪型病例在感染后数十年,发生进行性神经肌肉软弱、疼痛,受累肢体瘫痪加重,称为“脊灰后肌肉萎缩综合征”。

六、疫苗简介

预防脊髓灰质炎所用的疫苗包括OPV和IPV,是根据脊髓灰质炎病毒学3个血清型病毒分别制备后按不同比例配制而成。通常的脊髓灰质炎病例是指野病毒引起的病例,以Ⅰ型最多,占80%至90%,其次为Ⅲ型。我国自年起开始全国范围内接种口服脊灰减毒活疫苗(OPV),目前使用的脊灰疫苗主要有两种:口服脊灰减毒活疫苗(OPV)和注射脊灰病毒灭活疫苗(inactivatedpoliovaccine,IPV)。

脊髓灰质炎(脊灰)灭活疫苗(IPV)、二价脊灰减毒活疫苗(脊灰减毒活疫苗,bOPV)

(一)免疫程序与接种方法

1.接种对象及剂次:共接种4剂,其中2月龄、3月龄各接种1剂IPV,4月龄、4周岁各接种1剂bOPV。

2.接种途径:

IPV:肌内注射。

bOPV:口服。

3.接种剂量:

IPV:0.5ml。

bOPV:糖丸剂型每次1粒;液体剂型每次2滴(约0.1ml)。

(二)其他事项

1.如果儿童已按疫苗说明书接种过IPV或含IPV成分的联合疫苗,可视为完成相应剂次的脊灰疫苗接种。如儿童已按免疫程序完成4剂次含IPV成分疫苗接种,则4岁无需再接种bOPV。

2.以下人群建议按照说明书全程使用IPV:原发性免疫缺陷、胸腺疾病、HIV感染、正在接受化疗的恶性肿瘤、近期接受造血干细胞移植、正在使用具有免疫抑制或免疫调节作用的药物(例如大剂量全身皮质类固醇激素、烷化剂、抗代谢药物、TNF-α抑制剂、IL-1阻滞剂或其他免疫细胞靶向单克隆抗体治疗)、目前或近期曾接受免疫细胞靶向放射治疗。

(三)补种原则

1.小于4岁儿童未达到3剂(含补充免疫等),应补种完成3剂;大于或等于4岁儿童未达到4剂(含补充免疫等),应补种完成4剂。补种时遵循先IPV后bOPV的原则。两剂次间隔不小于28天。对于补种后满4剂次脊灰疫苗接种的儿童,可视为完成脊灰疫苗全程免疫。

2.既往已有三价脊灰减毒活疫苗(tOPV)免疫史(无论剂次数)的迟种、漏种儿童,用bOPV补种即可,不再补种IPV。既往无tOPV免疫史的儿童,年10月1日(早于该时间已实施2剂IPV免疫程序的省份,可根据具体实施日期确定)之前出生的补齐1剂IPV,年10月1日之后出生的补齐2剂IPV。

七、IPV疫苗和OPV疫苗的主要区别

OPV是用脊灰野病毒株在非人类细胞中经过传代复制后致使病毒毒力减弱后筛选得到的疫苗株制成的,含有减毒脊灰活病毒。IPV通常由经遴选的脊灰野病毒株经甲醛灭活制成。

接种途径不同,IPV为注射接种,OPV为口服。OPV分固体(糖丸)和液体两种。

IPV现阶段没有发现有严重的异常反应,OPV在极少数情况下可能发生疫苗相关脊灰型麻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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