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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定义新规,对我们普通消费者有何影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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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治疗白癜风的医院文丨钟佶利我的第42篇原创分享

大家好,我是保险经纪人钟佶利。

在3月31号,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了《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修订版(征求意见稿)》(简称“规范修订版”),对于重疾险的疾病定义以及产品设计形态做出了最新的规范和要求,并向行业和社会开展意见征求工作。

未来新的规范一旦正式实施,那么整个市场上的重疾险产品将会发生很大的变化,费率会变、保障责任也会变,这些都切身关乎我们消费者的利益。

那么,对于这次规范的修订,对于我们普通的消费者的利益究竟会有哪些影响呢?

总的来说,这次修订中对我们影响较大的主要有以下几点:

1、病种数量增加,由原来的25种新增至28种,并对疾病定义进行优化。2、新增轻度疾病定义,新增的3种轻度疾病,赔付比例不能超过保额的20%。3、甲状腺癌不再统一按重疾赔付,会根据疾病严重程度进行了分级赔付。4、原位癌被剔除。

5、限制保障范围高度重叠的疾病,标注发病率极低的疾病。

接下来就对这个规范修订版进行具体的解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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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一段历史:规范的诞生

首先,先简单讲讲什么会有这么一个“规范”的存在。

重疾险一开始进入中国大陆,是没有统一的行业规范的,保险公司可以自行确定重疾的名称、数量、定义。

这也就导致了各家保险设计的重疾险产品在疾病的重疾的名称、数量、定义上千差万别、不够统一的情况,理赔标准也不一致,是一个自由而慌乱的时期。

这样的自由最终还是导致问题的出现——*邦重疾险集体诉讼案。年,广东6位投保人以购买的因重疾险“保死不保生”为由,状告*邦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并获深圳法院立案。事件的触发点是一篇年12月发布的网文《在中国千万不要买大病保险》,文中阐述“保死不保生”的观点,在网络上广为流传。文章的作者称,他在请教一位医学朋友后发现,*邦的重疾险疾病定义定义存在大量与医学常识不符合的地方,这个条款不是保大病的,而是”保死“的,因为要符合条款中的疾病定义,那离死亡其实也就不远了,那也就不太可能在活着的时候领到这笔赔偿金。

这件事在当时引起了社会极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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